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

管輅神書卷一:論身命之三

先審干上作原因,次把用傷合配尋。
初不成傳方看末,方知此事得何神。
凡課見全吉,宜先尋干上以究共原,次看用傳以審其運用。
如初傳空克有傷,則看中傳、末傳有救得我之神,何方可靠,何人可依,何事可為,雖不能天成富貴,亦可為終身之依矣。如無所依,斯為下也。

然壬課有吉有凶,尤不可執一而論。
如占功名,而無官星,或有官星而受空克,則又以暗遁得官星,父母得地無傷,所臨吉神吉煞,亦可取貴。
如遁得再凶,則功名不成矣。

如常人占,明無財星,或財星空克,又以暗遁得財,
子孫得地無傷,所臨吉神吉煞,亦可取財;
若遁無救,則財不聚。
又有明吉而遁凶,亦為有害,宜詳之。
又察年命上神,與日干並用上神,或生或克,或刑或害,方為得體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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