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

論運限一


第四,
論限運。

日上旺相遇財官,發福增產。

註:日上辰見𦣝財正官者發財。

遇鬼殺防限險,遇兄弟必主破財。

註:遇官鬼小心,遇兄弟尅財。


若日衰遇官殺,則變官為鬼殺,

註:日不旺又有官殺者為鬼殺。

遇父母則變為艱辛,遇財臨稍可發遇,

註:印制食傷;食傷又生財也;

遇兄弟必遭禍患,看在何爻便斷何年何運中至死。

註:比肩受偒,重者可斷死。


日旺勝殺者,不遇災禍病耳。

註:尅我者為官殺,重者病!

看大運流年:

月令高低等與日干生旺比和德合,更有吉神良將,即主其運、其年、其月內有進益之喜,

註:如日干上辰有吉,運吉。

凡事吉利通達,如見刑沖破害等凶神便知何年何月內不利也,

註:如有沖害凶神為凶!

大抵行年稍重,人之干者其身系,人之支其宅妻子孫亦系之焉。

宜詳其旺相生合,有德祿此助威利益也。

破害刑沖休囚無氣,為損傷。

干支固為體要,而傳用亦所關情,

蓋三傳乃決人之少壯老三限也。

初吉少年優,中凶壯年愁,老來看末傳榮枯可立。

可搜是四課干支,究其根基,而發用三傳決乎際會也。

又以三合立其大限,以五六合論其小運者也。

後記:這些都是八字之基礎,必要有很好之根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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